公告日期:2026-01-27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2026 年 1 月 26 日经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子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
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经营活动的所有环节,包括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担保与融资、投资管理、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环节。
还应当涵盖印章管理、票据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授权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与信息披露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八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一)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三)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九条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十条 公司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公司通过建立与完善内部控制各项制度,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由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内部控制日常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牵头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的修订与完善,并督导公司规范展开业务活动,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第十二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机构,并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要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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