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吴范宏
本人作为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独立客观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技术发展、业务规划建言献策,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范宏:博士,教授。现任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授,药物创新研究所所长、上海绿色氟代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华理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华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本人自 2021 年 4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股东
会。2025 年公司召开 9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 1 次,现场结合通讯会议 4 次,
通讯会议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及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2025 年公司董事会召集 3 次股东会,本人均按要求出席。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资料存疑或需进一步了解的情况,及时与公司联系获取补充信息及资料;会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对后续公司管理
提升与业务发展提出建议;充分关注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确保各项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按照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召集或参加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上述会议。以上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 7 项议案。我认真审核了董事候选人储文功先生、蔡买松先生、邢永刚先生、祝林女士和邵瑞庆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蔡正艳女士等人的资料,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背景与管理经验,同意相关提名。
2.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我出席了上述会议。
(1)年度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在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出席年报预审沟通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开展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审计方案、进度安排、审计团队的配备、重点审计事项等相关情况的汇报;对公司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会计报表,均仔细审阅并发表审议意见。2025 年 2 月,出席了 2024年度报告见面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深入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025 年 12 月,针对即将开展的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出席了 2025 年度报
告预审沟通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在预审中发现的问题。
(2)季报、半年报财务报表的审议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仔细审阅,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按规则披露了相关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向投
资者公平、及时揭示公司的经营情况。
(3)定期审计会议的召开
公司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季度、半年度财务报表,并就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与监督。
本人及时审阅公司内部审计计划、有关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风险因素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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