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对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290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目 录
一、 专项审计说明 1—2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对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290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嵘控股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立信中联审字[2026]D-0156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所述,华嵘控股 2025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将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条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
仅限出具报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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