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7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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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柳化,A 股证
券代码:600423;
陆胜云,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莫善军,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黄吉忠,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6 年 1 月 21 日,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披露《2025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 2025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628 万元,同比下降 79.19%;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602 万元,同比下降82.12%。公告同时披露,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26 年 4 月 11 日,公司披露《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暨
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显示,由于审计机构采取更为审慎的原则对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当期利润减少,公司预计 2025 年年度实现净利润-3,000 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3,020 万元。同时,公司预计 2025 年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1.37 亿元,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在 2025 年度报告披
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预计 2025 年年度营业收入低于3 亿元,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是否为负值直接影响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判断,但公司预计净利润、扣
非后净利润由正转负,发生盈亏方向的变化,可能对投资者判断造成重大影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5
条、第 5.1.4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陆胜云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莫善军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吉忠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
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本次纪律处分已对公司整体利润规模等因素予以酌情考虑。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陆胜云,时任财务总监莫善军,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吉忠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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