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潘明师先生、陈珲先生、赵敏女士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潘明师先生担任。
原主任委员吴绿秋先生因其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于2024年4月1日向公司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潘明师为独立董事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原委员薛有冰先生因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于2024年5月28日向公司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陈珲为独立董事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
(一)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二次书面确认意见,对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出具对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出具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二)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聘用会计师事项出具审查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原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超过8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要求,参与了选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招投标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资质、执业记录、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2月,经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聘用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
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遗漏等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4.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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