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0 19:19:20 股吧网页版
柳化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1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立信所拥有合伙人 278 名、
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二)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公司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在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执业规范严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及时、准确、完整。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履职严格把关,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执业记录、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审计委员会还认为 2024 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整体审计需要而做出的,具有恰当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2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共同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