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30 18:12:44 股吧网页版
柳化股份:柳化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 063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会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就《问询函》关注的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问题 1.关于公司经营状况

年报显示,公司主营双氧水生产和销售业务,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1.40 亿元、1.42 亿元、1.65
亿元,近三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为 0.28 亿元、0.28 亿元、0.34 亿元。公司连续多年营业收入徘徊在 1
亿元左右。

请公司:(1)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核心竞争力、行业发展变化情况、同行业企业经营情况等因素,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详细分析,并充分揭示风险;

公司回复:

1、公司业务情况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双氧水的生产和销售,27.5%双氧水年设计产能 16 万吨,2024 年度累计产量
16.92 万吨;50%双氧水年设计产能 2 万吨,2024 年度累计产量 1.89 万吨。公司在 2019 年司法重整
结束之后,资产运营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只能依托鹿寨分公司仅有的一条 27.5%双氧水生产线进行
生产,产能规模仅为 10 万吨/年,2022 年 12 月,公司启动了对鹿寨分公司原有年产 10 万吨 27.5%双
氧水生产装置扩产 6 万吨技术升级改造,2023 年 12 月项目改造完成并投入试生产。近年来,公司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通过技术升级和新扩能改造等项目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经营已多年保持盈利,当前产能利用率、成本、客户构成、产销平衡情况等均较为稳定。主要产品 27.5%双氧水 2022-2024
年产量分别为 12.27 万吨、12.58 万吨、16.92 万吨,同比分别增加 20.30%、2.57%、34.50%,产能利
用率均超过 100%,远超行业 60%左右的平均开工率。近几年公司产销均能达到平衡主要得益于公司长期客户的积累,公司目前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造纸和新能源行业,2024 年度,造纸行业销售占比为41.47%、新能源行业销售占比为 34.41%、其他行业(含批发客户)销售占比为 24.12%。

公司除从事双氧水的生产和销售,还开展双氧水贸易业务。公司司法重整前 27.5%双氧水年产能
30 万吨、50%双氧水年产能 6 万吨,是华南地区最大的双氧水生产厂家,公司在 2019 年司法重整结束

之后,产能急剧萎缩面临长期固定客户的流失,尤其是 50%双氧水产品从 2021 年到 2023 年这段时间
不能自产。从保障客户需求和维护客户关系的层面出发,即便在现有产能下,生产过程中仍可能面临诸如停车检修、临时性系统故障等特殊状况,导致自产产品无法满足客户订单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补充产能不足、满足客户的实际需要并避免客户流失,公司会从外部采购部分双氧水成品,尤其是 50%双氧水不再能满足客户需求,通过外采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公司认为开展贸易业务的举措是保障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提高公司营业收入、维护市场份额的必要手段。

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贸易业务收入累计金额为 4,094.64 万元,毛利 47.74 万元,绝大部分为
浓品双氧水(50%双氧水)的贸易。(详见下表)

2022 年-2024 年贸易业务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 % %

营业收入 1,338.07 9.53 1,908.32 13.45 848.25 5.14 4,094.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