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规章及《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成员单位)的内部审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合规管理、风险防控、内部控制以及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事项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
(一)监督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强化公司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
(三)查处违规行为,保护公司资金和资产的安全;
(四)审计公司经营活动的真实性,确保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本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切实履行合规义务、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增强对外披露信息的可靠性。
第六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以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反映、分析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
和建议。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并报请公司批准后购买社会中介服务。
公司审计部应参与社会中介机构的选聘、签订服务合同并合规履行合同义
务,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
公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独立实施审计项目的,公司审计部应当加强跟踪检
查,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由独立董事任主任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对
公司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公司设立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长直
接领导。
第九条 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依据自身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门及其审计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责,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内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干涉。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从事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利益;
不得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做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不做误导性陈述。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以及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客观务实、廉洁高效,在执
业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守公司秘密。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其成员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见证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谎报。
第十四条 公司鼓励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推进审计与风险管理深度融合,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 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的合规、风险、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监督整改;
(二)组织或参与制修订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宣贯实施;
(三)组织拟定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按经批准的计划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及时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风险和重大薄弱环节,提出有关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提出责任追究和奖罚有关人员、任免下级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意见,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根据审计事项,对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的会计账簿凭证等资料、经营管理活动有关资料、有关电脑软件和电子数据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进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调查询问相关人员和实施必要的测试等;
(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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