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5 年业绩预告相关事项
监管工作函之部分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系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
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6】 0223 号)的问题一、(3) 予以回复并披露。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尚未定稿,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业绩预告可能存在差异,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6】0223 号)(以下
简称“《监管工作函》”),已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对问题一、(1)-(2)、问题一、(4)和问题二予以回复并披
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5 年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之部分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经公司进一步核实,现就《监管工作函》提出的问题一、(3)予以回复如下:
问题一、业绩预告显示,公司 2025 年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因主要是报告期内各类双氧水产品市场价
格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产量略有下滑,导致单位生产成本上升,两者共同导致营业收入与毛利率同比减少。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前三季度资产减值损失为-60.66 万元。
请公司:(3)说明毛利率、净利润下降的情况下,本年度主要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及其依据、减值计提的金额及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减值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答复:
2025 年,公司双氧水业务呈现毛利率与净利润下降态势,为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要求,我们对该业务主要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与分析,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现将相关情况详细说明如下:
我公司目前主要经营性资产为鹿寨分公司的生产线资产组,因 2025 年度公司净利润低于前几个会计
年度且毛利率降幅明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五条第(六)款减值情形。因此公司
聘请了上海建信科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鹿寨分公司长期经营性资产组进行资产
减值测试评估,本次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涉及资产账面值共计 9,870.77 万元。
(一)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源等相关条件,参照会计准则关于评估对象和计量方法的有关规定,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
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1、在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
(2)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3)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4)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2、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通常采用现金流折现法,即按照资产组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的规定,资产减值测试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与其账面值比较,以确定是否发生了减值。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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