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
尽责,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所”)
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
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大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
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
进行了审前沟通,涉及年度审计的范围、重要节点、人员安排和审计
重点等相关事项。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信所保持沟通,听取大
信所关于公司年度审计计划进展、审计调整和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
等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重点关注问题提出建议。2026 年 3 月 20 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
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较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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