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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3 20:30:12 股吧网页版
华鲁恒升:华鲁恒升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公告编号:临 2025-037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30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27 - 2025/6/30 2025/6/30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4 月 29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123,219,998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2,300,000股,
即 2,120,919,9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总
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636,275,999.40 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五号——权益分派》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股本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公司按照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份数2,120,919,998 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2,120,919,998×0.30÷2,123,219,998≈0.29968 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9968)÷(1+0)=前收盘价格-0.29968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27 - 2025/6/30 2025/6/30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山东华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鲁恒升集团德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 扣税说明

(1) 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持有的本公司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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