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
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合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或所属子公司除对外股权投资以外的
投资行为,包括出资设立全资、控股、参股子企业、对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发布施行前公司既有子企业增资(含因合作方增资导致股权发生变化)、股权置换、经营期限延长等投资事项。
对外股权投资,以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规定职责权限审议公司及所
属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除属股东会审批范围之外的对外投资。公司董事
会不得授权公司经理层行使对外投资事项审批决策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
重大对外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权限范围内投资立项审批。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汇报。
第八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为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
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决策提供建议;负责办理投资项目内外部审批手续;负责组织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后的管理。
第九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对外投资项目
投资效益、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监督被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公司法律合规部为对外投资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参与对外投资项目
文件审核,负责对外投资法律文件审核,防范法律风险。
第十一条 未经公司决策,所属子公司不得自行决定对外投资事项。
第三章 立项
第十二条 投资立项申请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主管单位,立项申请材料应包括
以下内容:
(一)立项申请;
(二)项目建议书;
(三)法律事务部门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合作方相关资料;
(五)相应的决策文件;
(六)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立项材料由公司战略投资部提报,所属子公司投资立项材
料报公司战略投资部汇总提报。对外投资金额未达 1 亿元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立项;达到 1 亿元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立项。对外投资立项审议通过方可启动后续程序。
现金出资设立子企业等不涉及资产评估特殊事项的投资立项和实施可合并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项目立项,在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
序后,报主管单位批准。
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立项审批通过后,公司战略投资部组织相关部室对投资项
目进行信息收集及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对投资目标、规模、方式、资金来源、风险与收益等作出客观评价。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
究,提供独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七条 对于涉及与第三方合作的对外投资项目,应根据情况对投资合作方
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专门项目小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
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全面反映评估人员的意见,并由所有评估人员签章。
第四章 实施
第十九条 投资实施申请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主管单位,实施申请材料应包括
以下内容:
(一)实施申请;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方案;
(三)经法律事务部门或律师审核的协议及相关文件;
(四)法律事务部门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审计评估或估值报告、评估结果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六)相应的决策文件;
(七)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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