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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18:00:09 股吧网页版
三元股份:三元股份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外股权投资活
动,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合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或所属子公司为满足发展需要以
现金,经评估的股权、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向外部企业或其他组织(指非本办法发布施行前公司既有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进行投资并取得股权(含基金份额)的行为(含对本办法发布施行后被投资企业的新增股权投资),具体类型包括:通过增资、受让现有股权形式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通过与外部合作方合资新设主体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所称被投资企业是指对外股权投资的标的企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规定职责权限审议公司及所
属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除属股东会审批范围之外的对外股权投资。公司
董事会不得授权公司经理层或其他组织、人员行使对外股权投资事项审批决策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的投资评审小组(股权类,下同)作为公
司对外股权投资的立项和投资实施决策支持机构。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确定投资评审小组会议通过机制、组织召开投资评审小组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代表董事会直接领导对外股权投资业务的日常工作,公司总经理提供协助,共同及时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汇报。

第七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在对外股权投资方面为协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统筹
管理的部门,负责协调和组织对外股权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决策提供建议;负责办理投资项目内外部审批手续;负责组织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后的管理。

第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为对外股权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股权投资
标的事前财务尽职调查,评估对外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效益、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监督被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等工作,参与股权退出、减资所涉股权评估等工作。
第九条 公司法律合规部为对外股权投资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股权
投资标的事前法律尽职调查,参与对外股权投资项目文件审核,负责对外股权投资法律文件审核,防范法律风险。

第十条 未经公司决策,所属子公司不得自行决定对外股权投资事项。

第三章 立项

第十一条 对外股权投资立项申请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主管单位,立项申请材
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立项申请;

(二)项目建议书;

(三)法律事务部门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合作方相关资料;

(五)相应的决策文件;

(六)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立项材料由公司战略投资部提报。
对外股权投资事项,先后由投资评审小组审议、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立项,立项通过方可启动后续程序。

第十三条 投资评审小组通过发表书面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表决,出具投资立
项意见。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投资评审小组同意或否定的整体意见。

第十四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进行对外股权投资项目立项,按本办法规定履行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后,履行主管单位报备程序。

第十五条 对外股权投资立项审批通过后,公司战略投资部组织相关部室对投
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及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对投资目标、规模、方式、资金来源、风险与收益等作出客观评价。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
究,提供独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七条 对外股权投资应严格控制并购风险,重点关注并购对象的隐性债务、
承诺事项、可持续发展能力、员工状况及其与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的关联关系,合理确定交易对价,确保实现并购目标。

第十八条 对外股权投资应聘用律师和会计师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全方位尽职
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资企业资产状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债权债务关系、法律纠纷等。对外股权投资项目专业机构服务如涉及预算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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