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倪静作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倪静,厦门大学与法国埃克斯—马赛第三大学联合培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副会长;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起兼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5次,本人亲自出席15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2次。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认为:202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2024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对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及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履行责任,积极出席本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对公司定期报告、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并决策,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发表客观、独立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勤勉务实履行职责,积极行使职权。
通过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类文件,就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审计进展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
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渠道,就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行业情况等方面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密切关注监管动态、市场舆情及媒体评价,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职责。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审议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进展、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落实等情况,深入了解公司核心业务经营发展情况。我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形成了有效的沟通机制,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报告期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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