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简称“准则解释 17 号”)、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简称“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简称“准则解释 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8 月,财政部颁布了《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
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
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
相关支出不再调整。2023 年 11 月,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 17 号》,规定“关
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
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024 年 12 月,
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 18 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
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17 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准则解释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
定>的通知》(财会〔2023〕11 号)。
该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
本公司无数据资源,采用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政部于 2023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准则解释 17 号》规定,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
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6 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准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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