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1-04-15
关于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立信大华核字[2011]1465 号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恩镍业”)201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 年度的利润表、合并利润表,
2010 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 2010 年度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
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1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立信大华
审字[2011]2251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吉恩镍业管理层
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
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要求及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5 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修订)》规定的资金占用情况汇总格式,
吉恩镍业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
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汇总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
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吉恩镍业
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意见。我们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汇总表所载资料与
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
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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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 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我们认为,后附由吉恩镍业编制的 201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的
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本专项说明仅供吉恩镍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之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为了更好地理解吉恩镍业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附件: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汇总表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文荣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葛惠平
中国 ● 北京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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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占用方与上 2010年度占用累计
上市公司核算 2010年期初占用资 2010年度占用资金 201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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