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3-22
证券代码:600432 证券简称:*ST吉恩 公告编号:临2017-015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公司2016年预亏,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在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该申请是否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还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
一、将被暂停上市的原因、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安排
由于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已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自2016年5月3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16年度将继续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亿元到-22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关于公司重整的风险提示
2017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申
请对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临2017-011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
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该申请是否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还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3.1(十二)、14.3.12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
三、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4日、2017年1月21日、2017年2月18日、2017
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临2017-005号、临2017-009号、临2017-010
号、临2017-012号《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
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
四、其他提示说明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16年度将继续亏损,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亿元到-22亿元,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吉林吉恩镍
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临2017-008号)。公司2016年
度的准确财务数据将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