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8-29
证券代码:600432 证券简称:吉恩镍业 公告编号:临2015-039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上半年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84 号文《关于核准吉林吉恩镍
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不超过792,602,378 股。公司于2014 年9 月15 日向本次发行
对象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92,602,37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7.57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5,999,999,971.18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0,650,942.82 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5,879,349,028.36。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于2014 年9 月15 日汇入公司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92,602,374股后实收
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4] 000370 号)。
2014年9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63,865.85
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的自筹资金。
截止2015年6月30日,已使用募集资金5,879,349,028.36元人民币,上
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以及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4 年9 月15 日公司同
安信证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前进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
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15年6月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储金额
30日余额
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 22101560016819090000 970,000,000.00 0
中信银行长春分行 7481110182600157893 470,000,000.00 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61100154500000354 469,999,971.76 0
限公司长春前进大街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 163622622383 3,970,000,000.00 0
林天津街支行
注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
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天津街支行。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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