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9-03-25
关于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京信审字[2009]488 号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镍公司”)2008 年
12 月31 日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2008 年度的利润表、合并利润表,
2008 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2008 年度的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
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09 年3 月23 日出具了京信审字[2009]
571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吉镍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
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
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要求及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5 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修订)》规定的资金占用情况汇总格式,
吉镍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
限公司200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
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汇总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
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吉镍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意见。我们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汇总表所载资料与2
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
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汇总
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 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我们认为,后附由吉镍公司编制的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主要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
料及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本专项说明仅供吉镍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之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为了更好地理解吉镍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附件: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汇总表
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北京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
单位:万元
资金占用方类别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上
市公司的关
联关系
上市公司核算
的会计科目
2008年期初占用资
金余额
2008年度占用累计
发生金额(不含占
用资金利息)
2008年度占用资金
的利息
2008年度偿还累计
发生金额
2008年期末占用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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