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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23

关于对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王行龙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  2016-11-22

上证公监函〔2016〕0089号

当事人: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吉恩,A股证券代码:600432;

  王行龙,时任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自2015年11月18日以来,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债务陆续出现逾期。截至2016年2月29日,公司累计逾期债务9.44亿元,占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51%,达到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临时公告义务的标准。截止2016年4月29日,累计逾期债务金额为12.16亿元。对于前述逾期债务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16年4月29日披露2015年年报时才首次披露。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使面临重大风险,但公司未及时予以披露,且逾期披露时间长达2个月,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1.12.5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行龙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行龙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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