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于
2013 年 10 月 22 日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
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70 人,
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47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 167 名。利安达 2025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2,608.76 万元;
审计上市公司 30 家,实现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入 4,141.88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 167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等相关内容。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利安达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利安达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利安达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利安达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利安达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利安达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在取得利安达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利安达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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