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0 19:30:03 股吧网页版
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关于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1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6-010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审阅了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财务公司”)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及财务相关资料,对诚通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诚通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诚通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诚通财务公司于 2011 年 7 月经《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1〕42 号)批准,由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后更名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诚通财务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2014 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持有诚通财务公司 20%股权给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7 月,北京银监局以京银监复〔2017〕390 号文批准诚通财务公司将注册资本从 10 亿
元人民币增加至 50 亿元人民币。2021 年 8 月,经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京银
保监复〔2021〕727 号)批准,股东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诚通财
务公司 10%股权给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12 月 28 日,经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文件(京金复〔2023〕377 号)批准,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诚通财务公司 2%股权给诚通国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
司。诚通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50 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
大街丙 12 号院 2 号楼 6 层 601 室-632 室,法定代表人:吴平,金融许可证机构
编码:L0149H21100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3122T。

目前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诚通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亿元) 股权比例(%)

1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2.5 85%

2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 10%

3 诚通国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 5%

二、诚通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风险管理环境

诚通财务公司已按照《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并对董事会和董事、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互相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风险管理架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诚通财务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设置了公司组织结构。

组织架构如下:

董事会:负责决策建立和维护公司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框架和政策体系框架)及基本原则;负责决策公司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的可承受水平,决策公司可承受上述风险水平的依据和方法。

经营管理层: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相关组织机构,保证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措施及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负责监督和评价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负责建立公司授权体系;负责组织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公司精神和风险管理文化。

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分析判断国内、外经济运行形势和变化趋势,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和管理政策;制定公司风险管理的中长期战略和总体规划,制定风险控制的指导性原则;制定公司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及信息科技风险等重大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操作管理办法;审议确定公司风险管理年度目标和计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