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17:10:07 股吧网页版
北方导航:北方导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约束机制,提高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董事(含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建引领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突出实干实绩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

(二)战略导向原则。服务公司发展方针和战略规划,聚焦主责主业和核心使命,全面履行强军首责,落实公司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和建设集团公司科技引领型先进企业要求,与公司战略和目标要求相对接,与符合公司对战略规划目标分解后的年度经营目标及对应的成效相符合。

(三)激励约束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建立工资总额与公司经营业绩相挂钩,薪酬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机制。

过程监控、结果应用、改进提升的绩效管理闭环,构建鼓励勇于担当、对标先进、追求卓越的激励机制,持续提升管理水平,持续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包括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并制订相关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薪酬发放流程或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相关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对年度
工资总额进行预计,作为年度经营计划的一部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部门、党委工作部门、
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发放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遵循以下原
则:

(一)董事薪酬

1.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其他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及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具体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按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领取薪酬。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组成及发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60%。

1.基本薪酬标准:主要依据所处行业、所任职位、承担责任及管理的资产规模、人员、业务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等综合确定。考核周期为年度,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完
成情况考核发放,并预留部分延期兑现,根据考核结果兑付。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延期支付的年度、任期激励,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任期激励的考核周期为3 年,最终根据任期经营考核结果统算兑付,股权激励计划取得的收入以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的相关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激励计划为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核定应当严格落实证券监管及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要求并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薪酬发放的审议程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以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被考核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确认。公司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