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7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证字[2026]PZH-01 号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56 号远洋国际中心 A 座 12 层
电话:(010)85865151 传真:(010)85861922
邮政编码:100025
关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证字[2026]PZH-01 号
致: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许军利律师、殷庆莉律师对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仅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09:00在漳州市芗城区姜园亭78号片仔癀温泉酒店圆山厅举行,
由公司董事长林志辉主持;网络投票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进行,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计 1,954 人,均为 2026 年 6 月 16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代表股份 357,447,7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03,317,210 股的 59.2470%。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
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已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进行认证,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若干规定》《网络投票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法有效。
四、关于新提案的提出
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的提出。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通知与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根据公司股东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