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1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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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环球贸易中 邮编(P.C):
心B座11层 100013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君致法字2026143 号
二〇二六年四月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B座11层 邮编(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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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君致法字2026143号
致: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江集团”)的委托,依据现行有效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片仔癀”)控股股东
九龙江集团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内增持片仔癀 A 股股份
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作出声明如下:
1、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已得到相关方的承诺,片仔癀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口头证言,所有文件或口头证言真实、完整、有效,且无任何虚假、隐瞒、遗漏或误导之处,其向本所提供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与原件内容一致,所有文件上的印章与签名都是真实的。对于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行政部门、片仔癀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合理判断。
3、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增持相关的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财务、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所律师对财务、会计、评估等非法律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该等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或结论的适当资格。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片仔癀为本次增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主体资格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的增持主体为九龙江集团,九龙江集团系片仔癀的控股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验增持主体目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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