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1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
的说明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段雍、海南卓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豪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57 名股东购买其持有的青海丽豪清能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说明
1、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事项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2、公司与交易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重组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并做好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对于本次交易的筹划过程,公司及时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其摘要和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4、因筹划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披露了《通威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9),并于 2026 年 3 月 4 日披露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5、2026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出具
相关审核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有效,后续将督促公司完整履行其他相关法定程序,确保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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