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 22 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 22 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32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回售期:2026 年 4 月 29 日至 2026 年 5 月 8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6 年 5 月 13 日
回售期内“通 22 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通 22 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 100.32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卖出持有的“通 22 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通 22 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一定经济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股票自 2026 年 2 月
24 日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
且“通 22 转债”已进入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通 22 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通 22 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通 22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现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通 22 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回售价格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通 22 转债”第五年的票面利率 1.80%,
计算天数为 64 天(自 2026 年 2 月 24 日至 2026 年 4 月 29 日),利息为 100×1.80%
×64/365≈0.32 元/张,即回售价格为 100.32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通 22 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通 22 转债”持
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0085”,转债简称为“通 22 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
2026 年 4 月 29 日至 2026 年 5 月 8 日。
(四)回售价格
100.32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通 22 转债”,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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