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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4 16:02:01 股吧网页版
瑞贝卡: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600439 证券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临 2025-018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决定》的主要内容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郑文青、胡丽平、朱建锐: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其中 2024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117,619,169.86 元。公司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 2024 年度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项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文青、董事会秘书胡丽平、财务总监朱建锐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郑文青、胡丽平、朱建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中所指出的问题,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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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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