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国机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601 室,首席合伙人为高峰,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 11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1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5 年10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的方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第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团队沟通了年度审计情况,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
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委员:宋方红 何承厚 龚宏 张益奎 王斯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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