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
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制订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
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为部门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
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2、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3、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证券行业从业经验;
4、 取得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 《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 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3、 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4、 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
提交下列资料:
1、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
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2、 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3、 交易所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
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4、 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5、 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
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第七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
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1、 本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3、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情节严重的;
4、 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情节严重的。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向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
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董事会秘书辞职后
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
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交易所备案。 公司董事会未指
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
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履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1、 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2、 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3、 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
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