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大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司
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
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
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
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大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占用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履行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八条 公司设立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为公司防止大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由公司董
事长任组长,总裁、财务总监为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董事、独立董事
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员组成。
第九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管理制度及其修改方
案,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指导和检查公司经理层建立的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
部控制制度和重大措施;
3、对定期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有关
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查;
4、其他需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成员,以及负责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业务和资金往来的人员,是公司防止大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责任人(以下统称“相关责任人”)。公司在与大股
东及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
被占用。相关责任人应禁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
金。
第十一条 公司总裁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总监应协助总裁加强对公
司财务过程的控制,监控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
第十二条 公司外部审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对公
司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依据有关
规定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三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利用关联关系占用公司资
金,损害公司利益并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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