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履职评价管理办法
(2026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的履职评价体系,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促进
董事依法规范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的履职评价。
第三条 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评价指标科学规范,评价主体客观公正;
(二)公开透明原则:评价程序公开透明;
(三)权责统一原则:董事的履职评价结果是确定董事任职资格的重
要依据;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核本办法的制定及修改,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职评
价结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本办法及其修改方案,制定董
事的履职评价标准,审查董事的履职情况并组织对其进行年度履职评
价。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履职
评价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履职评价标准
第七条 对公司董事的履职评价包括如下内容:
(一)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是否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机构兼职,是否及时告知直接或间
接与公司在合同、交易等安排中的关联关系,以及关联关系的性质和
程度;
(三)是否自觉接受公司内部监督,是否在内部有权监管机构要求董
事说明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以及采取监督措施时,予以配合;
(四)是否持续地了解和关注公司情况,是否基于相关专业背景对公
司事务通过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专业、客观地发表意见;
(五)是否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职责,是否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是否每年至少亲自出席三分之二的董事会会议,如不能出席会
议,是否审慎选择受托人代为出席;
(六)是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组织的董事专
项培训活动;
(七)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履职评价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董事评价结果分为
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评价为不称职的,根据公司章程
等有关制度及时予以调整。
第九条 公司董事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利用职务
便利接受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泄漏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公司利益
的;
(三)一年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
代为出席的;
(四)董事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少于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二的;
(五)对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违规决策或者出现重大决
策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本人表决时投赞成票或者未表明异议投
弃权票的,但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容错的除外;
(六)其他应当评定为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的情形。
第四章 履职评价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按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对公司董
事的履职评价。公司董事的履职评价按年度进行,每年评价一次。每
一年度结束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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