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
确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签署重大合同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件和交易事项。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处;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各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主要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东会决议;
(三)应当报告的重大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包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四)应当报告的重大关联交易,包括下列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1、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五)重大诉讼和仲裁;
(六)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公司业绩预报、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八)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十)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报告: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末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足额坏账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9、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12、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十一)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十二)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十四)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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