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修正)、《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6月15日生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特定名称/称谓的变化
序号 变化内容 修订依据
2023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新公司法”)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
1 “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 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二节【股东会】等条款
统一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表述调整
为“股东会”
1、删除“监事”、“职工监事”、“监事 1、新公司法第 121 条“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
会”、“监事会决议”、“监事会报告”、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
“监事代表”、“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称谓 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并对相应条款做出修改(详见本对照表第二 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部分其他修订内容); 2、《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2、本对照表第二部分其他修订内容未做专 >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 12 条“上
门说明的,以“审计委员会”代替“监事 市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国务院规定,在公司章程
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代替“监事”、 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并载明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代替“监事”或 计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事项。”
“监事会主席”等 3、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
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第 2 条【关于上市公司的
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应当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按照《公司法》《实施规定》及证监会
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
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本对照表第二部分其他修订内容未做专门 《民法典》第 1259 条规定“‘以上’包括本数”,
3 说明的,将“半数以上”“1/2 以上”修改 同时与新公司法、2025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
为“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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