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内部约束机制,明确企业法人财产权益和企业资产运营责任,提高资产运营效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本着“产权明晰、集约调控、精简高效、分级管理、加强协作”的管理思想,旨在通过统一调控,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公司综合优势,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落实企业章程中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努力开拓经营、增加企业效益、增强华纺股份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集体议出,实行聘期目标责任制,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向上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向下对所辖企业负责。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五条 公司按照在控股子公司中的股权份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控股子公司以其全部的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基本上是以设立独立法人作为载体。因此,创造利润是控股子公司存在的本质意义,各控股子公司必须对公司的投资负责,使其保值增值。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依照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拟定本企业发展目标和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考核批准后执行,并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完成。
第八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执行人事、财务、审计直线监管制度,同时将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在资源配置上向先进企业倾斜,促其发展壮大。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汇报企业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内容包括完成年度各项经营指标的进度和企业发展情况,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问题等。每年至少要及时汇报其季度及全年的工作情况。
第十条 公司应经常派员到控股子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解决问题,原则上以每季度综合检查、考核一次为限。
第三章 机构和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按有关规定增加和减少企业内部职能机构,具体机构设置和人员总数变化情况要报公司审批。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按有关规定增设和撤消本企业的分支机构,但事先须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人选由公司依法推荐,其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人选由公司审核,由董事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人事档案统一由公司人事部门管理。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公司外企业兼职。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部门经理由该企业总经理聘任,报公司备案。从公司外调入的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一律实行岗位聘任制,一般聘期二至三年。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根据其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编制的企业劳资计划(包括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需要报公司核准。按时向公司报送“全部职工的人数和工资”月报和年度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财务负责人)工资的确定、晋升、奖惩等,应按公司工资管理有关权限和程序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其他人员工资标准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及职工劳动技能,参照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及企业效益情况在核准的工资总额内自主确定。
第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要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程,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十条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的人事管理办法。
1、控股子公司董事长人选一律实行聘任制,由公司统一管理。
2、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熟悉本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 10 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验。
3、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候选人由公司直接委派或由企业推荐,经公司人事部门考核后,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4、控股子公司董事长请求辞职或调离,由本人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或调离的书面申请,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5、控股子公司董事长离职,经进行离任审计,并在公司指派监交人的监督下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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