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1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建材”)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资委《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建材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宁夏建材、各级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级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宁夏建材及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各级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各级子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向党委、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长(或主要负责人)分管审计工作,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宁夏建材根据需要可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委、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负责审议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年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和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进行管理和指导。经理层接受并配合内部审计监督,落实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第八条 宁夏建材对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统一管控,建立“上审下”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宁夏建材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未设置审计机构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由上一级审计机构负责;宁夏建材根据需要建立审计中心,统筹配置审计资源,规范开展集中审计。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各级公司应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管理等工作背景。下一级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需报上一级审计机构备案。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除涉密事项外,可以购买中介服务。购买中介服务应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备选库和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内部审计中介机构库中选聘中介机构,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要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依法接受国资委、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出资人和公司监督工作的需要,内部审计机构应遵循应审尽审、凡审必严的工作原则,对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国资监管工作要求、国企改革发展目标任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以及管理、使用和运营国有资产情况等方面全面规范开展各类审计监督,对于不设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且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子公司,由宁夏建材内部审计机构行使原监事会或监事的相关职责。一般情况下,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体系,拟定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指引等,经相关决策机构批准后组织协调实施。
(二)负责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对所属子公司确保每 3 年至少轮审1 次。
(三)组织对各级公司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党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经济政策及决策部署等。
(四)组织对各级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企业根据国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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