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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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6
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6 年3 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3 人,实际参加独立董事3 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金晶的履历等相关资料,金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况,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聘任金晶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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