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1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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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421)
建议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GEM转至主板上市
联席保荐人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依据GEM上市规则第9.26和17.10(2)(a)条及内幕消息条文发布。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A章及附录28向联交所提交建议转板上市之正式申请。建议转板上市将不会涉及本公司发行任何新股份。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知悉实施建议转板上市须待达成本公告所载建议转板上市的所有条件后,方可作实。概不保证建议转板上市的条件将会获达成。因此,建议转板上市未必付诸实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建议转板上市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依据GEM上市规则第9.26和17.10(2)(a)条及内幕消息条文发布。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A章及附录28向联交所提交建议转板上市之正式申请。建议转板上市将不会涉及本公司发行任何新股份。
建议转板上市的理由
股份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GEM上市。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在香港提供环境卫生及相关服务以及航空餐饮支援服务。
GEM的定位乃为相比起其他于主板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的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市场。经过本集团的持续发展,董事认为建议转板上市(如落实)将会提升本集团的形象及股份对机构及零售投资者的吸引力。董事认为主板的公开上市地位可拓宽本公司的股东基础并增强其品牌知名度并加大宣传。董事亦相信,这将会进一步巩固本集团在业内的地位并提升本集团在吸引及延揽本集团主要雇员及客户方面的竞争力,尤其是偏好于委聘主板上市并具有更良好的公司形象及信用状况、良好的内部及企业管治常规以及监察的服务提供商的大型客户。
董事亦相信主板在投资者中具有较高的地位,能够带来更大的投资者基础,进而增加股份的交易流动性。经考虑以上所述,董事认为股份在主板上市将有利于本集团的未来增长及业务发展以及其财务弹性,且将会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建议转板上市将不会涉及本公司发行任何新股份。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并无于建议转板上市后变更本集团业务性质的即时计划。
控股权并无发生变动
自股份于2017年3月16日在GEM上市起直至本公告日期,45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75.0%)由施氏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及实益拥有,而施氏控股有限公司由丰悦发展有限公司(为施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拥有。施氏家族信托为吴醒梅女士(作为财产授予人)及丰悦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于2015年1月8日设立的全权信托。施氏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包括(其中包括)施伟伦先生和施丹妮女士。吴醒梅女士为施氏家族信托的财产授予人及
施氏控股有限公司实益拥有的所有450,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吴醒梅女士亦为丰悦发展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和股东。施丹妮女士为吴醒梅女士的女儿。施丹妮女士为施氏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之一,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其被视为或当作于施氏控股有限公司实益拥有的所有450,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施伟伦先生为吴醒梅女士的儿子。施伟伦先生为施氏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之一,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其被视为及当作于施氏控股有限公司实益拥有的所有450,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本公司确认,自上市以来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控制权并无变动。
建议转板上市的条件
建议转板上市须待(其中包括)以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a)本公司满足主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于主板上市的所有适用要求;
(b)上市委员会批准(i)所有已发行股份;(ii)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项下授出的尚未行
使购股权获行使须予配发及发行的新股份;及(iii)根据购股权计划项下可能授出的购股
权获行使须予发行的新股份在主板上市及买卖;及
(c)获得实施建议转板上市的必要或与之有关的所有其他相关同意,并达成有关同意附加
的所有条件(如有)。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知悉实施建议转板上市须待(其中包括)达成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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