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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电力:涪陵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刘斌、马文海、曹兴权,其中马文海先生为非独立董事,主任委员为具有会计学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刘斌先生。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在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5 年 4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4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8 月 1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5 年 10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负责人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5 年 10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无异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督和评估的职责。在公司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对审计的关键事项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确保年审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及时完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工作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并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协助董事会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否有效,从专业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保持对公司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的关注,确保公司持续合规运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2025 年第一季度和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检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能够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能够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
完整,符合信息披露监管规定;纳入评价范围的机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采用现场沟通、通讯会议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共同发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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