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对其在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基本信息
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
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 297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措
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执业记录
(一)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继存女士,现任致同所合伙人,201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 15 年执业经验。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从业期间为上市公司、大型中央企业集团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电力行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庆瑞先生,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
始从事审计业务,2024 年加入致同所。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张小洁女士,现任致同所合伙人,2003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 20 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起在致同所执业。从业期间为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行业、电力行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项目质量复核,近年来签署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项目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致同所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
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合伙人由权益合伙人担任,项目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致同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质量控制及技术标准团队等多领域专家,能够对审计服务提供支持。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
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工程项目转固、固定资产变动及应收账款坏账等。致同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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