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
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董事会第八届二十六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要求,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并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致同所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充分考察了致同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资质及能力。认为:致同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好的执业能力以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致同所于2025年12月对公司2025年年报进行了前期预审工作,2026年1月5日正式进场审计,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项目负责人召开年报审计事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年报审计的事中、事后沟通,听取了致同所关于公司审计进度、独立性情况、重大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四)2026年4月14日,审计委员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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