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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8 19:09:46 股吧网页版
博通股份:博通股份董事会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9


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 年 12 月 25 日,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博通股
份”、或“博通股份”)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做换届选举,
选举了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至 2026 年 12 月 24 日,第八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为郭随英、李三庆、邢鹏程,均为在职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对郭随英、李三庆、邢鹏程 3 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出具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郭随英、李三庆、邢鹏程,均具备独立性,均符合下列情况:

(一)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博通股份或者附属企业任职;

(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博通股份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博通股份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博通股份已发行股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博通股份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在博通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属于与博通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属于为博通股份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属于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认定为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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