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地区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在任期间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生效条件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目前还没有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收入。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若同时担任公司内部董事,只从公司领取所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薪酬,也不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若在公司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管理职务,按照薪酬高的经营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4、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参考同行业、同地区相关公司相关岗位薪酬水平,并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担任的职位、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个人价值等,综合合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绩效评价应当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算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按年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四、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具体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
五、个人所得税及薪酬计算时间
1、本方案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以及按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薪酬中统一做代扣代缴,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层换届、任期内辞职或解聘等原因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六、其他事项
1、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2、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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