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21:07:22 股吧网页版
时代新材: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对本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
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
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
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6.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 年制造业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9 家。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欢,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格。张欢 1997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欢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多份。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璐,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曹
璐 2007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曹璐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楠,200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楠

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楠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2、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
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
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
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璐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楠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欢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
宁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张欢 2023 年 12 月 14 日 行政监管措施 中 国 证 监 会 针对沈阳化工年报审
辽宁监管局 计项目出具警示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
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除上述情形外,该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