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21:07:28 股吧网页版
时代新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对时代新材涉及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与财务公司进行全面金融服务合作,具体类别和金额包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其他金融服务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因此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交易履行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
张向阳先生、刘彩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
于与中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车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志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32 亿元

成立时间:2012 年 11 月 30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 15 号楼附楼 1-5 层

股权结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1.36%,中国中车集团公司持股8.64%。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车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 5,969,216.07
万元,净资产为 457,294.96 万元,2025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83,017.03 万元,
净利润 19,774.40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财务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与其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车财务有限公司

(二)金融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2.信贷服务: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4.定价政策:

存款利率:中车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的存款利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产品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以及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种类存款产品的利率予以确定;同时,在满足监管要求下,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产品所适用的利率。其中对于外币存款,在满足监管要求下,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币种、同种类存款的挂牌利率;

贷款利率:公司向中车财务有限公司支付的贷款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