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对时代新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
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要求及审核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议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3 年 4 月 7 日至 2023 年 4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4 月 18 日,公
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告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1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在首次授予阶段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87.00 万股调整为 2,271.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98.00
万股调整为 1,982.0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 210 人调整为 209 人。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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