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6-031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6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 2026 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保理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的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的具体内容
(一)交易标的: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包括应收账款电子凭证)。
(二)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的保理方式,具体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三)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四)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五)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合作机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将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七)授权范围: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实施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主要责任说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合作机构承担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若出现因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二、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过程中,如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流动性,加快资金回笼,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确保公司高效运作,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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