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6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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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1-3
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关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XYZH/2026KMAA1B0395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研铂业”)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止的《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贵研铂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及工作概述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研铂业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研铂业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研铂业截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止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鉴证报告(续) XYZH/2026KMAA1B0395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研铂业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六月五日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止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贵研铂业”)
截至 2026 年4 月 27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
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 年 1 月 19 日,贵研铂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
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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