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5 17:23:02 股吧网页版
贵研铂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铂业”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08 号)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为 63,470,993 股,发行价格为 20.3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90,999,997.62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344,782.2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6,655,215.3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6KMAA1B0059)。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承兑汇票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包括但
不限于应付工程款、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以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在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时,需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支付制度规定执行审批程序。

2、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时,由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使用承兑汇票的付款方式及额度。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支付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审批单办理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3、财务部建立承兑汇票使用明细台账,按月度汇总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填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并经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按以下方式操作置换:对于自开的承兑汇票,在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财务部按月汇总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以及置换情况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备案。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及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优化公司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升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项目建设过程
中的资金占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