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7 18:00:41 股吧网页版
贵研铂业: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8


证券代码:600459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公告编号:2026-039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4918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25 - 2026/6/26 2026/6/26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6 年 5 月 20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23,278,11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9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5,144,441.69元。

注: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 元(含税)。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59,807,126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 205,147,924.02(含税),分配比例占 2025 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2.03%。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因公司于 2026 年 4 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新增 63,470,993
股股份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从759,807,126 股增加至 823,278,119 股。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24918 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 205,144,441.69 元。

上述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4 月 27 日、5 月 21 日及 5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25 - 2026/6/26 2026/6/26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由公司直接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股东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激励对象所持的 100,868 股股
票因退休、离职等情形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将在《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期限届满后实施回购注销。根据《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该部分股票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为收取,在回购注销时扣除,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49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